什么是無過錯離婚 無過錯離婚有什么意義

作者: ujnnwu  2016-01-27 17:36 [查查吧]:uabf.cn

   過錯離婚我們應(yīng)該知道,那么什么是無過錯離婚呢?無過錯離婚有什么意義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它能減少離婚當事人的敵意與痛苦。

  歷史已經(jīng)證明,過錯作為離婚的理由是無效的。正如主張無過錯離婚者所言:“以過錯為基礎(chǔ)的離婚程序使家庭進入敵對的訟爭狀態(tài),夫妻沖突加劇,以致達到不可調(diào)和的地步。這不利于找到一條平靜的途徑,達到無痛苦離婚的目的。”

  第二,它有利于保持法律制度的統(tǒng)一性。

  在離婚訴訟中,捏造和篡改證據(jù)大量存在,以符合現(xiàn)行離婚法太狹隘的規(guī)定。承接離婚案件的律師并不認真考慮到處存在的壓力,他們只是把一個可接受的假象歸咎于家庭內(nèi)的不和,而這常常伴隨著離婚的請求書。在許多州,這樣做的捷徑是把離婚訴訟建立在離婚法精神受虐條款的規(guī)定之上。為了達到目的,律師建議委托人證明他一直受到詆毀,正經(jīng)歷著徹夜難眠的痛苦,或者制造一個打了耳光的假象(肉體受到折磨)。還有的律師幫助委托人偽造本州之外的居住地,這樣就可以鉆別州法律的空子。所有這些都已不是什么秘密。

  倡導(dǎo)無過錯離婚者認為,應(yīng)當維護法律制度的整體性和尊嚴。無論是否采納無過錯離婚理由,“假的理由、假的居住地、串通共謀、偽證和虛假”必須清除。

  第三,消除書本上的法律與實際應(yīng)用中法律的鴻溝,是實行無過錯離婚法的主要原因。

  1970年之前,即使沒有過錯,借助陰謀和移居也可以達到離婚目的。在有些州,比如加利福尼亞,精神虐待是離婚的理由,因此95%的離婚案件都是這種理由。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單方面的、沒有爭議或雙方同意的離婚占離婚案件的90%。事實上,存在著離婚的“雙重法律”:一是書本上的(嚴格的以過錯為基礎(chǔ)的、敵對的)法律;一是事實上的(大家認可的、與利益無關(guān)和善于利用新環(huán)境的、肯融通的)法律。

  另外,法律的無能還明顯地體現(xiàn)在不能超越法定程序予以執(zhí)行,例如,不能強迫不幸福的夫妻生活在一起。實際上,還存在著不管合法與否事實上的離婚(“窮人的離婚”,“普通法上的離婚”)。法律不能有效地防止一個有合法婚姻關(guān)系的男子與他人組成(非法的)“家庭”。英國法律委員會曾指出,每年有近2萬個兒童是婚外出生的,由于離婚受到諸多限制,他們的父母沒有先費勁地與合法配偶離婚,就作為情人姘居在一起。所以,統(tǒng)計出確切的離婚率是很困難的。倡導(dǎo)無過錯離婚者認為,實行無過錯離婚法會使成文法與應(yīng)用中的法相一致。

  第四,結(jié)婚與離婚的基本觀念已經(jīng)改變,無過錯離婚比先前的法律能夠更準確地反映婚姻關(guān)系的當代含義。

  婚姻解體完全是一方的過錯,離婚是對無過錯方補償?shù)挠^念已被拋棄。正如兩位批評家所說:“婚姻的破裂很少是一方的過錯,若從兩人之間較為復(fù)雜的相互作用來看,更容易得出人格是使之離異的主兇。即使把應(yīng)受指責(zé)的一方考慮進去,確定誰主誰從也是不容易的,因為人們無法知道怎樣的舉動(難以確定的,甚至不是存心的)使爭論中無辜的一方成為應(yīng)受指責(zé)的。確定‘誰先出手?’是很困難的,比如你很難確定爭吵中的孩子哪個是首先發(fā)難的。為了達到允許或不準離婚的目的,司法過程中沒有人能夠確定哪一種決定方式更公正。”

  上面介紹了什么是無過錯離婚及無過錯離婚的意義,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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