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離婚與無過錯離婚介紹 什么是過錯離婚

作者: 蘇扣  2016-01-27 17:36 [查查吧]:www.uabf.cn

   什么是過錯離婚?什么又是無過錯離婚呢?下面介紹一下過錯離婚與無過錯離婚,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無過錯離婚法的實施,也導致了一些使立法者始料未及的社會問題。離婚女性的貧困化和由母親監(jiān)護的子女生存條件惡化,便是其中最具普遍性的問題。這是無過錯離婚法傾向于使離婚變得更加容易,忽視了表面上是個人選擇的離婚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的結果。

  立法上實行破裂離婚主義,只是當代離婚法改革的開端。構建將離婚的危害最小化,保障經(jīng)濟上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使之不因離婚而致生活困頓的離婚衡平機制,是無過錯離婚立法未來改革的目標 離婚的衡平機制,以堅持無過錯離婚原則為前提,在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后果與救濟等方面,突出對弱勢一方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特別保護?,F(xiàn)行《婚姻法》經(jīng)2001年修正后,在離婚衡平機制的完善上,取得了相當成效。它突出體現(xiàn)在訴訟離婚中的夫妻財產(chǎn)分割、離婚救濟措施,以及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扶養(yǎng)和教育三方面。

  我國法律在婚姻關系是否應當解除的問題上,并不追究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只看婚姻關系本身是否已經(jīng)“死亡”,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但在離婚后果上,要對一方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予以追究。將照顧無過錯一方作為訴訟離婚財產(chǎn)分割的原則之一,就是這種理念的體現(xiàn)。該項原則由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它與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一同構成在離婚財產(chǎn)均等分割原則之外的公平分割原則。

  離婚救濟,是離婚法為離婚過程中的弱勢一方和因離婚而受損害一方提供救濟的法律手段。我國現(xiàn)有離婚救濟制度由經(jīng)濟幫助、家務勞動補償、損害賠償三項制度構成,其中,后兩項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創(chuàng)設的。家務勞動補償,主要針對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chǎn)制,一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對家庭事務,如扶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盡了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請求另一方給予經(jīng)濟補償(婚姻法第40條)。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行為,因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婚姻法第47條)。離婚經(jīng)濟幫助作為我國傳統(tǒng)的離婚救濟方式,不以婚姻期間一方對家庭付出較多義務為條件,也不以對方有婚姻過錯為必要,而以一方因為離婚導致生活困難為前提,有扶養(yǎng)能力的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chǎn)中,對生活困難的一方給予一定的資助(婚姻法第42條)。

  在離婚后子女的監(jiān)護、扶養(yǎng)和教育的規(guī)定上,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為基本準則,確定了對子女的監(jiān)護、扶養(yǎng)費給付及父母一方探望權的行使等問題。

  上面給大家介紹了過錯離婚與無過錯離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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