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男女雙方晚婚年齡是多少

作者: mmzzc  2013-06-25 10:32 [查查吧]:uabf.cn

  我國男女雙方晚婚年齡是多少呢?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F(xiàn)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

  國家法定婚假規(guī)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根據(jù)當?shù)亍度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xù)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yè)事業(yè)組織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yè)事業(yè)組織職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后參加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晚婚、晚育期間工資照發(fā),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產假相同。

  農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參照前款規(guī)定,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獎勵。”——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重慶: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二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xù)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fā)給。

  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條男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職工在前款規(guī)定的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農民以及城市無用工單位的人員晚婚晚育的,由當?shù)厝嗣裾o予表彰、獎勵。”——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改)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條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為十五日;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榧?、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晉升。”——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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