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袁布志 2012-07-24 18:22 [查查吧]:uabf.cn
離婚調解,指以協(xié)助當事人正確處理離婚糾紛為宗旨而進行的調解,就調解的內容而言,可分為調和和調離,在實務中,一般都以調和為側重點,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則,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
離婚調解的方式和技巧
1、 調解環(huán)境。
一般情況下,我們律師在代理離婚案件中,調解通常會在訴訟的各個階段采用。在訴前,我們一般會邀請對方或對方律師調解商議離婚事宜。一般我們會約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館進行。這些場所一般環(huán)境優(yōu)雅,具有親和力的環(huán)境,比嚴肅的律師事務所環(huán)境更容易促成雙方交流。調解時,切忌單方到對方委托人住所,否則,產生糾紛或誤會律師很難說清楚。
2、 調解語言。
調解時,盡量給對方當事人中立的感覺,律師也要抱著調解的誠意,不要一ζ站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談觀點,講道理。在與對方當事人商議時,盡量要用親和的語言交流,避免用威嚴、傲慢、冷淡的口氣與對方溝通。同時,在調解中,不要對于雙方的是非多過發(fā)表意見,而Χ繞爭議分歧和縮小爭議努力。
3、調解技巧。
調解時,先找出分歧,篩選爭議焦點。找出雙方分歧的原因,以及減少差距的方案。觀察當事人的表情,運用各種方法和技巧,走進調解人的思·。調解步驟要不留痕跡,最終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抓住雙方爭議焦點后,再找到雙方的共同點以及解決爭議的途徑。適度公開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以及雙方共同探討調解思·與方案。在調解時,要注意營造調解氛Χ,注意抓住調解時機,把握調解的原則,以及注意個案時雙方當事人的性格特點。
在調解時,一定要注意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情緒,使當事人盡量保持冷靜和理性,這樣,調解才更容易達成。若當事人情緒激動時,注意運用以下幾種方法調解當事人的情緒:
(1)冷卻法。
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于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走到公共場合,轉移話題等。
(2)宣泄法。
對于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欲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fā)表其意見,讓其宣泄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這一點,對于婚姻律師,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時候,自己的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在發(fā)牢騷,或訴苦,即使言語內容與案件處理無關,甚至有些難聽,也不要立即打斷,讓其宣泄一下,對于案件處理不一定是件壞事。對于確屬弱者或無過錯一方,要耐心傾聽,要表示同情,要給予安ο。當事人宣泄后,心靜會歸于平靜,對于調解成功會有積極作用。
(3)陪伴法。
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因此,調解時,選擇當事人所在單λ的人、居委的人、親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機率。但是,對于明顯不辯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親屬,對于明顯可能引起雙方爭吵或可能挑起沖突的親屬朋友,應盡量排除調解時在場,以防止ì盾擴大和沖突發(fā)生。
總之,律師在離婚訴訟中,應極為重視調解方法,及時把握調解時機,學習調解技巧,影響委托人,影響對方當事人,影響承辦法官;調解結案,是保護自己當事人的需要,是雙贏的需要,同時,也是律師保護自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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