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知識:結婚不予以登記的情況匯總

作者: 龍半凹  2012-07-23 19:50 [查查吧]:uabf.cn

  婚姻法知識:結婚不予以登記的情況匯總

  男女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且無他人強迫或第三人干涉,男女雙方申請結婚完全是自愿的,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申請結婚的條件、要求。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記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

  這是因為: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的婚姻,均屬近親婚配,其結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態(tài)基因,使一些隱性遺傳學疾病發(fā)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啞、先天性魚鱗病、先天性高血壓、精神分裂癥、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脊柱裂、癲癇等,為提高全民素質(zhì),減少遺傳性疾病的發(fā)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間的近親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嚴重遺傳性疾病。是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現(xiàn)風險高;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均為“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

  對于結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下列四種情形分別處理:

  一、不許結婚。包括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和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

  二、暫緩結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瘋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癥者、躁狂憂郁癥和其他精神病在發(fā)病期,傳染病在隔離期的;

  三、可以結婚,但不能生育;

  四、可以結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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