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釋三的主要內容有哪些?(2)

作者: gphqen  2011-08-16 11:10 [查查吧]:uabf.cn

(三)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規(guī)定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也明確規(guī)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形如何認定未予明確。在《婚姻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對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但多數(shù)意見認為,征求意見稿中的“貢獻”一詞不是法律用語,理解上也會產生歧義,審判實踐中很難把握。經過反復斟酌,《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征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xié)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shù)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于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fā),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聯(lián)系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jù)更為客觀,便于司法認定及統(tǒng)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五)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xiàn)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guī)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xù)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榍耙环脚c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后應由其繼續(xù)承擔還款義務。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六)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xié)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xié)議不生效。

雙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達成離婚協(xié)議,并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等問題作了約定,但該協(xié)議是以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或到法院進行協(xié)議離婚為前提條件的。實踐中,主張離婚的當事人一方在簽署協(xié)議時可能會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債務承擔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讓步,目的是希望順利離婚。由于種種原因,雙方并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到法院離婚時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協(xié)議履行,要求法院依法進行裁判。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事先達成的離婚協(xié)議的效力問題,往往成為離婚案件爭議的焦點。離婚問題事關重大,應當允許當事人反復考慮、協(xié)商,只有在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或者到法院自愿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時,所附條件才可視為已經成立。如果雙方協(xié)議離婚未成,當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權利,事先達成的離婚協(xié)議沒有生效,對夫妻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jù)。

經綜合考慮征求意見的情況及司法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婚姻法解釋(三)》還對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生育權糾紛、夫妻一方擅自出賣共有房屋如何處理、請求離婚損害賠償?shù)臋嗬说葐栴}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在《婚姻法解釋(三)》征求意見期間,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參與,積極建言獻策,充分表達了對婚姻家庭審判工作的關注、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婚姻法解釋(三)》的出臺,是人民法院準確適用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人民法院將緊密結合婚姻家庭糾紛審判工作實踐,及時關注事關民生的法律適用問題,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為依法促進家庭關系的和睦幸福、社會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做出新的貢獻。(來源:騰訊)

發(fā)表評論
評論

熱門關注

  • 婚慶
  • 裝修
  • 培訓
  • 學車
  • 旅游

醫(yī)療健康

  • 資訊
  • 內科
  • 婦科
  • 外科
  • 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