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賈序朋 2018-08-23 10:46 [查查吧]:uab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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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離婚補償的概念和條件是什么
離婚賠償的概念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2018離婚補償的概念和條件是什么(配圖來自:攝圖網)
離婚補償需要什么條件?
離婚補償是指約定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較多義務,因而在離婚時付出較多的義務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予適當物質補償的一種制度。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據此,要求離婚補償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①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
?、谠诨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履行了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義務。
?、垡环皆诼男猩鲜隽x務時比另一方付出得較多。
?、鼙仨氃陔x婚時提出補償請求。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到底要怎樣確定,這一直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它不像財產損害那樣可以通過一定的標準來確定,這就使得它的確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雖然我們不可以對離婚精神損害有一個統(tǒng)一的指標,但是我們可以大概地確立一些概算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讓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在具體實踐中有一個大概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3)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我們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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