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ghzt 2015-09-12 09:23 [查查吧]:uabf.cn
我們經常聽到什么禁止近親結婚,那么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哪些呢?包括哪些人呢?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
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哪些?
一、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三、擬制血親能否結婚的規(guī)定。
擬制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于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以及養(yǎng)子女與養(yǎng)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對于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婚姻法規(guī)定,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的規(guī)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養(yǎng)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至于擬制旁系血親問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系、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上面給大家介紹了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哪些,包括哪些人,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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