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程序詳解 涉外離婚流程介紹(2)

作者: zyhdj  2015-08-19 17:07 [查查吧]:uabf.cn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這里的“中文”指中文簡體。

  六、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問題。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時,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這就需要對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的效力作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作了如下規(guī)定:

  1、中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人民法院不應以其未在國內(nèi)締結婚姻關系而拒絕受理;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在其缺席情況下作出的離婚判決,應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該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其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2、外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調(diào)解書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根據(jù)《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作出承認或不予承認的裁定。

  在我國人民法院受理的離婚訴訟,適用我國的法律,其中關于女子撫養(yǎng)與財產(chǎn)分割問題基本與前面所述的一般離婚案件相同。

  上面給大家介紹的涉外婚姻離婚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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