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知識 代位繼承的條件范圍

作者: qqhzm  2013-08-21 10:24 [查查吧]:www.uabf.cn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下面是婚姻法律知識介紹,來看看吧!

  代為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形,是由先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繼承被繼承人遺產(chǎn)的一種繼承制度。代位繼承有其適用的條件范圍。

  代位繼承適用的條件范圍:

  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這既是我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zhuǎn)繼承的重要區(qū)別之一。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fā)生代位繼承。

  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范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guī)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范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范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規(guī)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范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各國法律均規(guī)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quán)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shù)限制。我國繼承法》第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zhí)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quán),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quán),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quán)的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繼承法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quán)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五、代為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quán)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quán),則該遺囑會因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fā)生代位繼承。

  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shù)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quán)繼承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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