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解析起訴離婚要什么手續(xù)

作者: 姜美只  2012-12-15 16:26 [查查吧]:uabf.cn

  起訴離婚要什么手續(xù)?會不會很繁瑣?本文就為您解析下:

  起訴離婚要什么手續(xù)?

  01.起草離婚起訴狀;

  0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

  0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和相關證據(jù);

  0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次訴訟;

  0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0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0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

  0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離婚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需要注意的問題: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guī)定的“1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guī)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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