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awbl 2012-11-27 16:38 [查查吧]:uabf.cn
根據離婚時債務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離婚時債務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公平原則。在離婚時債務處理中公平即是指對離婚雙方債務分擔上的公平,不允許離婚的任何一方多分得財產少分擔債務,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同時,公平也是指對債權人利益保護上的公平,不允許離婚當事人借離婚逃避債務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特別是離婚時協(xié)議清償債務的。任何違背公平原則,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都應當是無效的。
2、合法原則。由于離婚時債務處理包含了對內部財產處理和對外部債務處理兩個方面,因此在離婚訴訟中對債務的處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關于債權債務問題的處理原則和規(guī)定,同樣在債務訴訟中也應當遵守我國《婚姻法》中關于債務處理的規(guī)定。在審判實務中,應當防止對同一債務在離婚訴訟和債務訴訟中,作出相互沖突的事實認定和裁判。
3、界定債務性質的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處理離婚債務時必須嚴格界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單獨債務則應由一方個人清償,這就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債務或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這一原則具有實體程序兩方面的意義。其實體意義在于界定了債務性質即明確了債務實主體,明確了最終由誰承擔債務清償的民事責任。程序意義在于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債務,在程序上首先要審理查明該債務的性質。只要在查明債務性質的前提下,才能使審判程序繼續(xù)進行下去,進一步審理查明其它問題。所以,界定債務性質是處理離婚時債務的事實認定和程序操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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