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涉外結婚準備及審批介紹

作者: 孟系  2012-09-04 18:33 [查查吧]:uabf.cn

  對于涉外結婚,還涉及到證明文件的問題。我國民政部《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要求外國人在我國與中國公民登記結婚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護照或者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jīng)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證件不全,不予登記。

  涉外結婚審批手續(xù)三步走。本文結合了相關涉外結婚申請的手續(xù)相關內容,有涉外結婚的申請,涉外結婚的審查,涉外結婚的登記等手續(xù),為你講述了涉外結婚審批手續(xù)三步走的具體內容。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后,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

  經(jīng)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并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xù),發(fā)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xù)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發(fā)表評論
評論

熱門關注

  • 婚慶
  • 裝修
  • 培訓
  • 學車
  • 旅游

醫(yī)療健康

  • 資訊
  • 內科
  • 婦科
  • 外科
  • 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