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在部隊什么時候才可以結婚

作者: eznpg  2012-08-23 18:21 [查查吧]:uabf.cn

  軍人在部隊什么時候才可以結婚

  (1)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么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并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后,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后,一級一級蓋公章,好 像要蓋三四個吧。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后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fā)軍官證。

  (6)拍照片,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軍婚概念:

  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F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yè)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均不能按軍婚辦理?,F役軍人的婚姻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guī)定。例如198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發(fā)布了《關于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

  ①關于結婚年齡,要求未婚的軍隊干部、戰(zhàn)士和職工,響應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結婚。

 ?、陉P于軍隊干部配偶的條件,比一般公民嚴格,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的無嚴重傳染病的公民;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蹱I以下的干部結婚,必須申請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結婚,必須申請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的規(guī)定:

  由于軍人擔負的特殊使命、生活環(huán)境和職業(yè)特點與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同時,也必須同時執(zhí)行軍隊的有關規(guī)定,當二者規(guī)定的內容不一致時,除了依照確定適用的法律內容外,還應當適用“(軍隊)特別法優(yōu)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則處理結婚問題。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軍總政治部下發(fā)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通知要求,現役軍人應當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F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

  當然,軍隊的規(guī)定只適用于軍人,對地方人員并不產生約束力。男女雙方結婚時,如果分別為軍人和地方人員,則分別適用不同的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軍隊各級黨組織和政治機關負有管理本單位軍人婚姻的責任,是我們咨詢的部門。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

  為結合軍隊的實際,貫徹落實2001年4月修訂的《婚姻法》,總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發(fā)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3年8月,國務院又頒布了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按照上述兩個規(guī)定,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其次,選擇婚姻登記機關。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guī)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第三,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缎禄橐龅怯洍l例》實施后,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guī)定辦理。

  結婚登記須持下列證件: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參考)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加帶:

  (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先去領結婚登記表,一式三份,填好后讓他拿去審批,他們部隊應該是要發(fā)函到你的單位去了解你的情況,然后你的單位會給你蓋章,部隊也才會蓋章同意,這樣你們就可以到民政局領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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