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證的法定程序介紹

作者: qsjfa  2011-12-02 10:20 [查查吧]:uabf.cn

  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fā)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guī)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于離婚協(xié)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xié)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于子女撫養(yǎng)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xié)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fā)離婚證書: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后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fā)離婚證;

  五、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發(fā)表評論
評論

熱門關注

  • 婚慶
  • 裝修
  • 培訓
  • 學車
  • 旅游

醫(yī)療健康

  • 資訊
  • 內科
  • 婦科
  • 外科
  • 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