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撫養(yǎng)費怎么算?

作者: 龔門岫  2012-12-10 17:56 [查查吧]:uabf.cn

  夫妻雙方離婚是婚姻關系的終結,走出圍城的雙方雖然實現了自我價值,但離婚后剪不斷理還亂的社會關系往往牽扯一定的精力。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孩子的撫養(yǎng)費怎么負擔?

  根據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臺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同時法規(guī)還規(guī)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yǎng)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yǎng)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相關法條連接: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yǎng)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yǎng)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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