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新婚姻法(2001年修正)

作者: 張岱  2010-10-20 16:15 [查查吧]:uabf.cn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結  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四章  離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ǘ┗加嗅t(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jù)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ㄒ唬┲鼗榈?;

 ?。ǘ┯薪菇Y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ㄋ模┪吹椒ǘɑ辇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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