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地房改房政策條例(3)

作者: liil  2015-02-09 10:20 [查查吧]:uabf.cn

  南京房改房政策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房改有關政策的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00〕54號)和市政府關于《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寧政發(fā)〔1998〕278號)精神,現(xiàn)就2000年度房改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基數(shù)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調一個百分點,即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由6%調整為7%。有條件的部、省屬單位和市屬及以下有條件的企業(yè),經(jīng)市房改辦批準可調整為8%。三資企業(yè)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仍維持10%。特困企業(yè)經(jīng)法人代表提出申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市房改辦批準,可維持原6%的繳存比例,但繳存基數(shù)仍須調整。

  繳存基數(shù)按職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資核發(fā),月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390元的按390元計算。調整后的繳存額低于現(xiàn)繳存額的,原則上按現(xiàn)繳存額繳存。

  將1998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實行的住房補貼改為增加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形式來落實,即單位為“新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由單位原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兩部分組成。其操作暫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全市所有區(qū)、縣由財政列支的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的住房補貼,必須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二、關于公有住房租金調整

  磚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租金由1.60元調整為2.00元,磚混二等公有住房租金由1.36元調整為1.70元。市政府規(guī)定非出售范圍內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租金磚混一等由1.45元調整為1.55元,磚混二等由1.24元調整為1.32元,磚木三等由1.06元調整為1.13元,簡易房由0.63元調整為0.67元。各項調節(jié)因素不變。2.5%的租金補貼比例不作調整,補貼基數(shù)按職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資或月離退休工資執(zhí)行。

  2000年6月30日前辦理離退休手續(xù)的職工,經(jīng)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戶(對象)、非在職優(yōu)撫戶(對象)和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職工家庭,經(jīng)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企業(yè)的特困職工家庭,其租金減免政策仍按市政府寧政發(fā)〔1998〕278號文件執(zhí)行。

  三、關于公有住房出售

  出售鋼混、磚混一等公有住房成本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50元,出售磚混二等公有住房為770元。取消現(xiàn)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其余政策仍按市政府寧政發(fā)〔1998〕278號文件執(zhí)行。

  進一步擴大售房范圍和售房對象。各單位除庭院、別墅式住房;與黨政機關、科研院所、教育院校的辦公、科研、教學區(qū)不可分隔的住房;具有歷史意義的住房;嚴重損壞房、危房;以及市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應向符合購房條件、有購房意愿的現(xiàn)住戶(含經(jīng)組織批準調離本單位的職工和合法取得租賃權的住戶)出售。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尤其要重點做好無其他住房的本單位職工的遺孀、遺屬,在破產(chǎn)企業(yè)的外單位職工現(xiàn)住房的出售工作。

  四、關于住房分配貨幣化

  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的購房補貼面積標準、補貼額標準、工齡補貼標準,1998年12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的逐月住房補貼比例,均不作調整,仍按市政府寧政發(fā)〔1998〕278號文件執(zhí)行。

  五、1998年房改政策執(zhí)行至2000年6月30日,2000年度房改政策調整通知于2000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六、市屬五縣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蘇政辦發(fā)〔2000〕54號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認真制定貫徹實施意見,并報省、市房改辦備案。

       以上就是關于北京等地房改房政策條例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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