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尹泓 2011-05-19 17:13 [查查吧]:uabf.cn
據香港明報報道,港人新郎與內地未婚妻到旺角要求證婚,新郎在閱讀誓辭時多次語焉不詳,婚姻監(jiān)禮人拒絕替兩人行禮,新郎發(fā)狂稱“要賠10倍錢”,更聲言“斬死你”,最終未能完成婚禮。新郎17日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更因對裁判官屢表不屑而短暫失去自由。
被告何某(41歲)昨拒絕律師代表,他否認于1月3日威脅婚姻監(jiān)禮人黎某使其人身受損。他求情稱現(xiàn)任職外賣工,月入3000元,與前妻有一子女于美國。
黎某作供稱,案發(fā)當日下午5時,被告與未婚妻到“壹誓證婚”要求結婚,職員遂解釋收費、誓辭等文件。職員要求被告試讀誓辭,以確保其閱讀能力,被告直言“(誓辭)系行禮時讀,唔系(不是)隨便讀”。職員解釋如兩人未能于禮堂讀出誓辭,便不能證婚,兩人稱明白。
黎某遂替兩人證婚,但被告讀至“我請在場各人見證”后,便未能聽清楚其誓辭,他要求被告重讀,又重申法例要求,并指“涉及姓名部分便不知(被告)說什么”。被告其后更拒絕重讀,聲稱已經讀畢。黎稱被告未能讀出誓辭,因此不能行禮,并退回800元服務費用。他表示,被告直斥稱無權不讓行禮,又面容猙獰、聲線堅定響亮、冷靜地說“斬死你”。
黎某提醒被告言語或構成刑事恐嚇,惟他繼續(xù)吵鬧,又表明要讓其賠償10倍。黎指他可從民事追討,被告遂5至10次以粗口大鬧,并恐嚇“斬死你”。黎感威脅下報警,被告最終被控刑事恐嚇。
報道稱,被告昨日聆訊時不時東張西望、打呵欠,至于他為何讀不清誓辭,被告一時解釋稱不想讀,一時說“讀唔到”。當他得悉罪名成立后,感嘆“無話可說”。裁判官斥被告態(tài)度輕浮,遂改變初衷,不準他擔保,將他還押監(jiān)房看管。
暫委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表示,控方證人誠實,證供合乎邏輯。雖然他不排除被告盛怒下說出首句,但經三番四次解釋,仍我行我素恐嚇,是有意圖希望監(jiān)禮人按其要求行事。高偉雄將案押后至5月31日,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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