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吧首頁 | 3.15消費者權益日專題深圳地圖 | 地圖找房
3.15消費者權益日專題

專家來了 手把手教您旅游消費維權

2013-03-14 17:14  [查查吧]  來源:uabf.cn  點擊:

旅游出行一直是大家熱衷的活動,但是由于對旅游地點的不熟悉和部分導游的不合法引導,常常使消費者在旅游時個人權益收到傷害。如今專家來了,以權威的知識和見解手把手教您旅游消費維權。

問題1 索要餐飲發(fā)票深陷困境

吃飯結賬后索要發(fā)票天經地義,但就是為了一張面值570元的發(fā)票,市民邵先生卻等到了店家的種種“拖延”,兩個多月過去了,仍然沒能拿到發(fā)票。記者發(fā)現,為了能“避稅”,不少中小型餐飲店竟將“賴”發(fā)票當成常規(guī),“發(fā)票用完”、“發(fā)票機器沒裝”、“過兩天再來取”是最常用的托言。面對商家“賴”發(fā)票的行為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專家們給出了專業(yè)建議。

【解答】

昆明消協:消費者在遇到此類問題時,工作時間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稅務部門舉報。非工作時間,最好向商家索要開不出發(fā)票的有關證據(或向商家索取有關情況說明),待到工作日時將相關證據提交給消費者協會或者稅務部門。

云南八謙律師事務所董事局主席趙耀:吃飯結賬不給發(fā)票的根源在于偷逃稅收。消費者遇到此情形時,必須先固定就餐及金額的證據,比如索取收據,收條或拍照錄音,其次,消費者與餐館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如果因索要發(fā)票造成其他損失,如交通費等,應由過錯方的餐館賠償,其三,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可向轄區(qū)稅務機關舉報解決或者起訴解決。

問題2 旅游變成“購物游”

“石林一日游”原本是極好的事,但由于中間穿插著許多旅游產品購物環(huán)節(jié),讓游客感覺所謂的“一日游”變成“2小時游”。面對旅游中的購物安排,特別是參團游客,該如何保證自己的權益,讓旅游不變成“購物游”呢?各位專家也給予了不同角度的解答。

【解答】

昆明消協:消費者參加旅游時,最好簽訂旅游合同,明確自己的權益,避免商家的不法侵害。對于旅游過程中遇到與旅游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例如說中間穿插購物的時間太長等情況,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旅游監(jiān)察大隊舉報。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律師李春光:新的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有擅自改變旅游行程、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等行為,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的……旅游經營者提供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雙倍賠償其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問題3 夜間停車遭遇亂收費

市民黃先生一天晚上在新建設電影院看電影,將車停在錢局街上段,9點多停上去的時候沒有看到有人看守。等12點多出來準備開車走時,突然有人來敲窗收10元停車費,給出來的發(fā)票也看不清公章出自哪里。網友問:路邊停車有沒有一個收費標準、收費時段?

【解答】

云南千和律師事務所執(zhí)證律師張毅:收費員必須按照公示標準收費,如果未按公示標準收費,可以拒絕繳費或撥打物價部門的舉報電話12358。現在停車亂收費現象,主要是由于:道路產權不清晰,消費單位多重管理,甚至多重收費,導致有些閑散人員利用管理和收費空當亂收費。從4月1日起,昆明實行新的停車收費標準,最多不能超過公示價格的30%。

關于我們 媒體報道 地圖API 免責聲明 聯系我們
版權所有Copyright ?2008深圳市百納九洲科技有限公司    粵ICP備08039977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