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生二胎不用審批 生育后半年內(nèi)可登記(2)

作者: dqljcd  2016-11-02 09:11 [查查吧]:uabf.cn

  一般1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生育登記

  《暫行管理辦法》規(guī)定,對生育登記材料齊全、經(jīng)核實婚育情況無誤的,辦理機構將在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生育登記,并出具《廣東省生育登記證明》。“現(xiàn)居地辦理機構辦理生育登記的,會在辦理登記后10個工作日內(nèi),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tǒng)或全國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臺向登記人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通報辦理結果。”

  夫妻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方便親自到辦理機構的,可以委托夫妻之外的第三人代辦。辦理機構在查驗委托書及三方的身份證原件之后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再生育的,應由夫妻本人辦理。”

  七種情況 申請再生育仍需審批

  《暫行管理辦法》明確,從今年11月1日開始,凡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廣東省戶籍的夫妻,以及在廣東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戶籍夫妻,“對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制度”。

  《暫行管理辦法》特別明確,這一規(guī)定適用于以下部分人群:再婚夫妻,在再婚前雙方均未生育子女,擬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擬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這些人群都可按照《暫行管理辦法》進行生育登記。對于擬借助輔助生殖技術生育的,夫妻雙方可在懷孕前辦理生育登記,相關機構憑證明施行輔助生殖技術手續(xù)。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所有人群都不需要再生育審批了。如果有以下情況的,夫妻雙方申請再生育時除了提供雙方身份證或戶口本、結婚證,還需要提供對應證明,并需等待審批。

  這些情況分別是: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或者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經(jīng)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jīng)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暫行管理辦法》明確,符合以上七種情況的夫妻,需要先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xù)”,獲得辦理機構出具的《廣東省批準再生育子女決定書》后,才能懷孕生育,而且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xù)應由本人辦理,不能代辦。

  深圳暫不全面推行網(wǎng)上辦證

  據(jù)了解,因網(wǎng)上辦證需配備相關硬件設備,為方便育齡夫妻及時辦理生育登記及再生育審批,深圳暫不全面推行網(wǎng)上辦證,有條件的區(qū)、街道可推行網(wǎng)上辦證,并將推行情況向上一級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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