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被忽視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小心被扣分了(2)

作者: gmaijp  2014-08-15 13:41 [查查吧]:www.uabf.cn

  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行駛(-3)

  高速公路上還有一類行為很讓人無語,那就是騎軋分道線行駛。在后車看來,這樣的行為無異于向后車說:我就是這么霸道,你不要超越我。難道這些司機要壓著分道線走才不會跑偏?不管是真霸道還是假霸道,騎軋分道線行駛就要付出被扣3分的代價。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三):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載人數(shù)量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3)

  上面這個小標題的表述不太好理解,假如我換一種方式去表述的話,你就明白多了:我的車限載5人,已經(jīng)坐滿了,但還有一位朋友想蹭我的車到500 米開外的公交車站,我同意了,于是車上擠了6個人。這樣的情況就是載人數(shù)量超過核定人數(shù),而且超載1人,剛好是20%。別說是載500米,就是載5米都不 行,依然算違章扣3分。

  不少人都有過類似經(jīng)歷,或蹭別人的車,或礙于情面讓別人蹭車,這種行為只會害了車主;若路程遙遠,安全系數(shù)也會大打折扣。因此,為了車主寶貴的分數(shù),也為了自己的安全,務必拒絕這種超載的行為。

  因故停車后,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3)

  其實大家都明白因故停車后要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不這樣做的少之又少。但做了是否是按規(guī)定做呢?這就是處罰的關鍵了。

  所謂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是指因故停車后,應第一時間打開危險警告雙閃燈提醒其他車輛不要靠近;按規(guī)定設置警告標志,是指在一般城市環(huán)路中要把警示牌立在車后50米至100米的地方,如果是高速公路則要立在車后150米以上的地方,如果是在晚上,這個距離還要增加一倍左右。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機動車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3)

  空檔滑行可謂是最頑固的行車壞習慣,一些老司機依然保持著這種從“化油器時代”流傳下來的“省油技巧”,還將這種壞習慣傳授給新手們。空擋滑行的危害在這里就不再贅述了,假如駕駛員在下陡坡時采用空擋滑行是相當危險的,沒有發(fā)動機的阻力,車子將會越來越快。

  至于熄火滑行就更不用說了,稱其為“自殺行為”也不為過。假如被交警抓到這類行為,同樣會被扣掉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四):

  駕駛機動車下陡坡時不得熄火或空擋滑行。

  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6)

  在高速公路上停車看路牌是相當不顧安全的行為,卻總是有人“寧愿生命在倒數(shù),也要把路看清楚”。與在高速公路上慢駛相比,停車的危害性要大上很多倍,因此交通法規(guī)對于這類行為處以扣6分的重罰。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時,占用應急車道行駛(-6)

  當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出現(xiàn)交通事故時,原來快速通行的車輛只能緩慢行駛。然而,總有一些自私的人喜歡占用路旁的應急車道往前加塞,將急于開 往事故現(xiàn)場的救援車輛堵在后頭。2010年4月1日實施的新交通法規(guī)將這類行為的扣分分值調整至6分,除了那些自私的駕駛員外,相信沒有人會反對這個新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四):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非緊急情況時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總結:以上提到的大部分會被扣分的違章行為,在不少人眼中似乎都無傷大雅。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車主之所以會忽視這些違章行為,很多時候是僥幸心理在 作怪,只為貪圖一時方便,如此不守規(guī)矩的后果,輕則罰款扣分,重則釀成車禍事故。車主們與其花心思記下這些違章行為的扣分分值,不如記下這些高危行為并努 力避免——不為自己著想,也想想家里盼著自己平安歸來的父母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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