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網約車最新政策解讀(2)

作者: ccwhw  2017-01-06 12:41 [查查吧]:www.uabf.cn

  車輛

  資質號牌是門檻 硬件要求降低

  車輛、駕駛員、網約車平臺及乘客是網約車業(yè)態(tài)運行的最重要四個環(huán)節(jié)。在車輛方面,根據(jù)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4部門12月21日聯(lián)合發(fā)布的《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顯示,網約車車輛應為取得網約車資質的車輛,具備北京市車輛號牌且為出租汽車經營者或個人所有的車輛,應為5座三廂小客車或7座乘用車,車輛需統(tǒng)一張貼標識。同時,《實施細則》規(guī)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及社會團體非營運車輛不得從事網約車運營。

  除資質、號牌這些門檻要求外,《實施細則》與北京市交通委員會10月8日發(fā)布的《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相比對車輛排量、軸距等硬件方面要求有所降低。據(jù)悉,《實施細則》將5座三廂小客車車輛軸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車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降低為5座三廂小客車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車),同時,在排量上《實施細則》將5座三廂小客車排氣量不小于2.0L或1.8T降低為5座三廂小客車車輛排氣量不小于1.8L。

  《實施細則》要求車輛仍為主流B級5座三廂小客車,網約車市場上常見的一汽馬自達6等5座三廂小客車因軸距2650mm曾被認為即將告別網約車市場,《實施細則》新規(guī)意味著上述車型仍可做網約車,不過北京現(xiàn)代悅動、東風悅達起亞福瑞迪、榮威350、長安CX30等網約車市場上常見的車型,雖軸距同為2650mm,但因排量為1.8L以下,未來將告別網約車市場。

  駕駛員

  本市戶籍 兩證在手才能上崗

  北京市戶籍被確定為在京從事網約車的基本條件?!秾嵤┘殑t》規(guī)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有北京市戶籍,取得北京市核發(fā)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駕駛員首先要經過申請考試并合格后才能在運輸局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持有該證件的駕駛員與取得資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簽訂駕駛員、車輛入網運營意向書,駕駛員將上述材料上交給運輸局,并獲得《車輛登記變更證明》,駕駛員至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沿用原號段號牌,即可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兩證在手后才能合法上崗。

  同時,網約車平臺公司或出租汽車企業(yè)自有車輛也可按照相關流程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后,車輛便可合法上路。

  網約車平臺

  嚴保人安全 需繳納多類保險

  作為乘客與司機之間的“信息提供者”,網約車平臺作用巨大。與當下的網約車平臺現(xiàn)狀相比,《實施細則》要求網約車平臺向乘客提供更優(yōu)質的服務,針對駕駛員進行培訓教育,同時還提出,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組織或幫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并要求接入平臺運營的車輛,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保險費率,投保交強險、賠付額度不低于10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

  同時,平臺公司應當與駕駛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xié)議,簽訂協(xié)議的平臺公司應當為駕駛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簽訂的協(xié)議不得以任何方式減輕或者豁免平臺公司應當向乘客承擔的承運人責任。

  此外,《實施細則》還在保證乘客信息安全提出嚴格要求?!秾嵤┘殑t》規(guī)定,網約車平臺,除配合國家機關行使監(jiān)督檢查權或刑事偵查權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業(yè)務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且不得利用平臺發(fā)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禁止傳播、與業(yè)務無關的各類信息;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關規(guī)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平臺發(fā)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yè)、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fā)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配合相關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依法處置。

  乘客

  漲價在即 可獲出租車專用發(fā)票

  與普通乘客關系最密切的當屬網約車價格變化?!秾嵤┘殑t》規(guī)定,北京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出具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fā)票,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

  同時,網約車平臺公司有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由市發(fā)改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查處。

  可以預見的是,網約車價格未來將與公共交通、出租車形成服務和價格上的差異化,同時伴隨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強化監(jiān)管,部分網約車平臺價格戰(zhàn)的場景不再。

  以上就是關于2017深圳網約車最新政策解讀的全部內容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發(fā)表評論
評論

熱門關注

  • 婚慶
  • 裝修
  • 培訓
  • 學車
  • 旅游

醫(yī)療健康

  • 資訊
  • 內科
  • 婦科
  • 外科
  • 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