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guī)2013最新校車管理條例

作者: 熊尾旬  2013-01-19 10:31 [查查吧]:uabf.cn

  新交規(guī)2013最新校車管理條例:

  第七十二條 校車駕駛?cè)藨斠婪ㄈ〉眯\囻{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jīng)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nèi)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七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cè)松暾埲〉眯\囻{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四)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nèi)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及相應車型,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五條 校車駕駛?cè)藨斣诿總€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nèi)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應當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七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建立校車駕駛?cè)说男畔⒔粨Q機制,每月通報校車駕駛?cè)说慕煌ㄟ`法、交通事故和審驗等情況。

  第七十七條 校車駕駛?cè)司哂邢铝星樾沃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通知機動車駕駛?cè)藫Q領機動車駕駛證,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

  (一)提出注銷申請的;

  (二)年齡超過60周歲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有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及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有記滿12分或者犯罪記錄的;

  (六)有傳染性疾病,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的。

  未收回簽注校車駕駛許可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其校車駕駛資格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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