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被汽車三包考驗 消費者受細則困擾

作者: mvxcbx  2013-04-19 13:43 [查查吧]:uabf.cn

  今年出臺的汽車“三包”政策,將于10約1日起正式執(zhí)行。此次對家用汽車產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區(qū)分,并對這期間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然而,目前經銷商被汽車三包考驗,消費者受三包細則困擾。

  今年1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政策),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

  汽車“三包”政策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具體到執(zhí)行層面,依然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涉及生產廠家和經銷商的利益,執(zhí)行起來會有一定困難。”全國乘聯(lián)會副秘書長崔東樹表示。

  不僅如此,現行的規(guī)定只對汽車產品的退換等問題提出了 “框架式”的理賠方案,并未有具體的執(zhí)行細則,也就意味著在執(zhí)行層面上面臨著一些問題,如鑒定難。此外,業(yè)內有觀點認為,“在某些領域如車輛合格證的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監(jiān)管空白。”

  經銷商被“三包”考驗

  此次出臺的汽車“三包”政策,對家用汽車產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區(qū)分,并對這期間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如果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法規(guī)中提及的5種情形,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fā)票等手續(xù)辦理退貨或換貨。

  與此同時,在此次出臺的汽車“三包”政策中,還詳細說明了汽車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修理者等各方所應承擔的不同責任和義務。

  記者發(fā)現,在汽車“三包”政策的第四條中明確表示:“本規(guī)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guī)定承擔‘三包’責任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這就意味著在消費者尋求理賠和“三包”過程中,經銷商是第一責任人,不僅要承擔對所售車型的維修服務,還是消費者索賠的“橋梁”,這無疑加重了汽車銷售者或經銷商的責任。與此同時,從目前來看,經銷商在與廠商的對接中,依然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由經銷商先行承擔責任,但過后如何才能得到廠商的認可和補償,成了經銷商面臨的一大問題。對此,不少業(yè)內人士認為,新規(guī)對汽車銷售者或汽車經銷商的責任認定,對經銷商來說是一大考驗。

  以上海一家寶馬4S店發(fā)生的個案為例,日前,一位消費者就其在該4S店購買的新車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要求退車,但廠商在作出質檢認定后認為,該車并無質量問題,此后該廠商便不再出面答復消費者,只剩下經銷商作為第一責任人和消費者不停“拉鋸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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