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交規(guī)科目二5個項目被取消等

作者: 杜完  2013-03-11 16:25 [查查吧]:uabf.cn

  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fā)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以下簡稱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除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外,123號令其他規(guī)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發(fā)布的規(guī)定對于各種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都有所加大外,對于考取駕照的規(guī)定也都做了很大的改動,2013新交規(guī)《科目二》5個項目被取消。

  ● 理論新增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

  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除保留原有的理論考試外,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

  ● 科目二5個項目被取消

  科目二考試內容更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取消了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xù)障礙、單邊橋項目;倒車入庫的考試中將會用地面標線替換現(xiàn)有的標桿。

  ● 夜間燈光考試必須進行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必須進行夜間行駛內容,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 考試合格可當日領證,考試期限延長至3年

  核發(fā)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后,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同時,對于申領駕駛證的群眾,在三個科目考試合格和宣誓儀式后,當日就可領取駕駛證。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

  約考限制

  新規(guī)定為:一是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可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試終止,應重新預約考試。駕駛技能準考證明3年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次數(shù)不得超過5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共有10次考試機會。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其他科目成績作廢。二是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shù)限制??颇咳踩拿黢{駛常識考試不合格,已通過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三是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重新預約考試間隔時間由20日縮短為10日。

  追責嚴格

  交管部門介紹,新規(guī)在駕駛人考試責任追究方面更為嚴格。一是完善考試監(jiān)管機制,建立駕駛人考試業(yè)務數(shù)據(jù)分析核查機制,完善考試能力、考試質量公告制度等社會監(jiān)督機制。二是明確考試紀律。對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核發(fā)駕駛證,減少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參與、協(xié)助、縱容作弊,收取培訓機構、教練員、考生財物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實行考試責任倒查。對3年以下駕齡駕駛人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要倒查車管所考試發(fā)證情況責任。對車輛管理所存在嚴重違規(guī)辦理駕駛證業(yè)務,上級部門可暫停其業(yè)務或指派人員接管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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