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結合本市交通管理需要,根據(jù)《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新增交通違法舉報獎勵項目通告如下:
一、涉及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一)舉報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標識(號牌)的,經(jīng)查實每宗獎勵1000元。
(二)舉報使用偽造、變造或盜用、套用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標識(號牌)的,經(jīng)查實每宗獎勵1000元。
(三)舉報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7761-2018)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經(jīng)查實每宗獎勵200至500元。
二、涉及機動車違法行為
(一)舉報在深圳市以外地區(qū)行駛的車輛,懸掛偽造或變造的粵B車牌的,經(jīng)查實每宗獎勵3000元。
(二)舉報粵B牌車輛在深圳市以外地區(qū)懸掛偽造、變造的車牌的,經(jīng)查實每宗獎勵3000元。
(三)舉報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區(qū)已注銷上路、逾期未報廢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2000元。
(四)舉報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區(qū)50次以上(含50次)交通違法未處理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1000元。
(五)舉報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區(qū)10次以上(含10次)50次以下交通違法未處理重型貨車、重型掛車等2類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500元。
(六)舉報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區(qū)3次以上(含3次)50次以下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公路客運大型客車、旅游客運大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營轉非大型客車、校車、農(nóng)村面包車等6類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500元。
(七)舉報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區(qū)逾期未檢驗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并完成車輛檢驗的,每宗獎勵200元。
重點車輛,包括懸掛粵B車牌或未掛牌但車輛注冊登記地為深圳市的公路客運大型客車、旅游客運大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營轉非大型客車、校車、重型貨車、重型掛車、農(nóng)村面包車等8類車輛。
三、本通告施行時間及有效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有效期5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8月28日
以上就是關于交通違法舉報獎勵新增項目通告的詳細內(nèi)容,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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