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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舉報獎勵新增項目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交通違法舉報獎勵新增項目的通告

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結合本市交通管理需要,根據(jù)《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新增交通違法舉報獎勵項目通告如下:

一、涉及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一)舉報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標識(號牌)的,經(jīng)查實每宗獎勵1000元。

(二)舉報使用偽造、變造或盜用、套用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標識(號牌)的,經(jīng)查實每宗獎勵1000元。

(三)舉報銷售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7761-2018)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經(jīng)查實每宗獎勵200至500元。

交通違法舉報獎勵新增項目通告
交通違法舉報獎勵新增項目通告(圖源攝圖網(wǎng))

二、涉及機動車違法行為

(一)舉報在深圳市以外地區(qū)行駛的車輛,懸掛偽造或變造的粵B車牌的,經(jīng)查實每宗獎勵3000元。

(二)舉報粵B牌車輛在深圳市以外地區(qū)懸掛偽造、變造的車牌的,經(jīng)查實每宗獎勵3000元。

(三)舉報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區(qū)已注銷上路、逾期未報廢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2000元。

(四)舉報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區(qū)50次以上(含50次)交通違法未處理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1000元。

(五)舉報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區(qū)10次以上(含10次)50次以下交通違法未處理重型貨車、重型掛車等2類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500元。

(六)舉報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區(qū)3次以上(含3次)50次以下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公路客運大型客車、旅游客運大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營轉非大型客車、校車、農(nóng)村面包車等6類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的,每宗獎勵500元。

(七)舉報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區(qū)逾期未檢驗的重點車輛且被查獲并完成車輛檢驗的,每宗獎勵200元。

重點車輛,包括懸掛粵B車牌或未掛牌但車輛注冊登記地為深圳市的公路客運大型客車、旅游客運大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營轉非大型客車、校車、重型貨車、重型掛車、農(nóng)村面包車等8類車輛。

三、本通告施行時間及有效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有效期5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8月28日

以上就是關于交通違法舉報獎勵新增項目通告的詳細內(nèi)容,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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