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一個在職場的人,入職后都簽訂過勞動合同。對于初入職場的小白來說,對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事項就不那么明確了。那么入職時勞動合同簽幾年好呢?一起看看文章的介紹!
據(jù)調查表明,有接近一半的勞動者會選擇勞動合同期限只簽一年,好離職,有利于下一步就業(yè)選擇。
實際上,勞動合同的期限對勞動者的離職沒有什么影響,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即可。
對于勞動者來說,期限較短的勞動合同,試用期較短,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條件也會快一點。
勞動者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單位在解除、裁員等方面會更加限制,對員工是更加有利的。
員工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常見情形:在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用工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連續(xù)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需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賠償。
如果員工入職簽訂1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續(xù)簽也是一年,那么入職兩年即可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決定試用期長短:
試用期是勞動雙方相互認識、考察、選擇的時段,試用期內勞動者的薪資待遇相較正式員工要低一些,并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會簡單一些。
所以試用期越長,用人單位是更有利的,而試用期的長短不是雙方約定的,而是由勞動合同期限所決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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