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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判決+臨時禁令”在深實施

近日,在深圳市大疆創(chuàng)新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飛米科技有限公司、九天縱橫(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案中,在權利人申請臨時禁令的情形下,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引入“先行判決+臨時禁令”的裁判方式,在一審判決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的情形下,發(fā)出訴中臨時禁令,及時制止專利侵權,避免大疆遭受市場銷售份額下降等損害。這也是我國首次在專利案件中實施“先行判決+臨時禁令”的裁判方式。

“先行判決+臨時禁令”在深實施

大疆請求法院向阿里巴巴等公司調取侵權產品近3年銷售數據

原告大疆的外觀設計專利“云臺相機”獲得第二十一屆中國外觀專利金獎,大疆也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市場申請了專利,專利價值獲得全球市場認可。

大疆將專利產品投放市場后,發(fā)現眾多國內外電子商務平臺,包括淘寶網、京東網等在線銷售推廣“FIMI PALM Gimbal Camera”云臺相機產品,不少網站發(fā)布“POCKET便宜一千多的小米FIMI PALM口袋云臺相機,到底香不香”、“一大波大疆口袋靈眸抄襲者正在路上”等文章。

經過比對,原告發(fā)現該款云臺相機產品與原告涉案專利產品設計特征相似,侵犯涉案專利權。于是將被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

訴訟期間,大疆請求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增加至500萬元,并提出計算侵權賠償數額時,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數據在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小米有品、亞馬遜等網站存儲,無法獲得上述銷售數據,無法計算侵權賠償數額,故向法院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請求法院向阿里巴巴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小米有品有限公司等公司調取被控侵權產品近三年銷售數據。

同時,原告向法院請求頒發(fā)臨時禁令。

“先行判決+臨時禁令”在深實施
“先行判決+臨時禁令”在深實施(圖源攝圖網)
法院裁定侵權人立即停止侵犯大疆外觀設計專利權

在審理該案中,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充分運用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采取由技術調查官參與庭審訴訟,出具技術調查意見,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專利審查員出具技術咨詢意見的技術事實查明方式,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與涉案主張保護的外觀設計構成近似侵權。

在此基礎上,深圳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認為,被訴侵權產品大規(guī)模流入市場,將貶損權利人涉案專利產品的市場價值和知名度,嚴重削弱權利人涉案專利產品的市場競爭優(yōu)勢。

由于侵權損害賠償的事實尚未查明,原告申請法院對侵權損失的事實進行調查取證,本案需對侵權損害賠償部分繼續(xù)審理以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無法對本案一次性作出整體判決。

鑒于被告侵犯原告大疆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事實已經查清,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對已經查明的專利侵權事實部分作出先行判決,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責任,對侵權損害賠償部分繼續(xù)審理以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后續(xù)另行制作裁判文書。

由于停止侵權的先行判決尚未生效,無法通過執(zhí)行一審先行判決達到及時制止侵權行為的目的。為此,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在權利人申請臨時禁令并提供足額擔保的情形下,裁定侵權人立即停止侵犯大疆公司“云臺相機”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案件評析

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創(chuàng)造性地引入“先行判決+臨時禁令”的裁判方式,發(fā)揮臨時禁令可以立即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震懾效果,在一審判決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的情形下發(fā)出訴中臨時禁令,及時制止專利侵權避免專利權人遭受市場銷售份額下降等難以彌補的損害,最大程度上實現先行判決的價值,充分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

“先行判決+臨時禁令”的專利裁判方式,是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在探索建立健全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和優(yōu)勢證據規(guī)則、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舉證責任轉移制度等先行示范區(qū)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探索最嚴專利權司法保護新機制的又一重大舉措。

名詞解釋

臨時禁令:指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使得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裁定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的行為保全措施。目的在于保護權利人免受繼續(xù)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的侵害,預防難以彌補損害的發(fā)生。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人民法院頒發(fā)臨時禁令主要考慮的因素有:一是原告獲得勝訴的可能性;二是原告請求采取該措施的緊迫性,如可能蒙受難以彌補的損失等;三是采取該措施給予被申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害;四是所采取措施對當事人各方的利益影響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影響等利益平衡。

先行判決: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先行判決是與全部終局判決相對應的概念,在專利民事案件中適用先行判決,符合專利案件的內在審判規(guī)律,可以及時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有效提升知識產權審判效率。

“先行判決+臨時禁令”的適用:先行判決與臨時禁令在功能上都具有盡快明確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狀態(tài)、提高糾紛解決效率的作用。

我國并未規(guī)定未生效判決臨時執(zhí)行制度,一審先行判決因處于上訴狀態(tài),不具有既判力。人民法院頒發(fā)的臨時禁令應當立即執(zhí)行,臨時禁令一經作出即具有執(zhí)行力。當發(fā)生權利被侵害的緊急情況時,臨時禁令有其不可替代的效率價值,可以及時制止侵權行為。因此,同時運用兩種制度有助于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和降低維權成本。

專利民事案件的審理長期存在“審理難度大、周期長、維權成本高”的問題,在專利民事案件中適用先行判決+臨時禁令符合專利案件審理規(guī)律。

以上就是關于“先行判決+臨時禁令”在深實施的詳細內容,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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