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可以申請深圳臨時救助,具體有哪些情況?在深圳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臨時救助?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按照《廣東省臨時救助辦法》有關規(guī)定,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遭遇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在粵居住的港澳居民遭遇突發(fā)困難的,可向經常居住地或困難發(fā)生地提出臨時救助申請,經認定后符合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非本地戶籍且無法提供有效居住證明或個人身份信息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可按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有關規(guī)定提供救助。
如遇到以下急難型和支出型的困難,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1.支出型,是指因教育、醫(y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guī)定。主要包括:
(1)因在境內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下)和學齡前教育,經教育部門救助后仍需負擔的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保育教育費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
(2)因在醫(yī)療機構治療疾病、住院照料產生的必需支出超過家庭承受能力,經醫(yī)療保險、醫(yī)療救助后負擔仍然過重,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
(3)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情形。
2.急難型,是指因突發(fā)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成員突發(fā)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主要包括:
(1)近期突發(fā)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遭受家庭暴力或監(jiān)護侵害,需要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進行庇護救助和臨時監(jiān)護的;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體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4)在申請其他社會救助或慈善救助的過程中,存在重大困難,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的。
以上就是關于在深圳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臨時救助的詳細內容,希望能幫助到您。
2021-07-29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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