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最近手頭緊,微信借5千塊救急!』,相信大家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景。朋友臨時有難,自己慷慨相助。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用微信轉賬借錢給對方,可逾期后對方遲遲不還錢,我們該怎么辦呢?
5月1日起實施,新規(guī)細化電子數據種類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
新規(guī)將從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并施行,其中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fā)布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這就意味著,從5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等軟件上涉及金錢交易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電子數據!在打官司時作為“呈堂證供”!
這些電子數據在資金糾紛出現時,能在法庭上起到多大的作用?君解給你講3個案例,讓你知道如何用電子數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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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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