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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外婚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香港居民與深圳市戶籍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香港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經(jīng)香港委托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聲明。

  澳門居民與深圳市戶籍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澳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經(jīng)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聲明。

  華僑、出國人員與深圳市戶籍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聲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聲明。

  外國人與深圳市戶籍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結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必需有中文譯本,翻譯費當事人自理)

  臺灣居民與深圳市戶籍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二、 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 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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