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說明
一、 申請條件
(一) 深圳常住戶籍居民;(現(xiàn)深圳已實行居住證辦理程序)
(二) 在我市工作及連續(xù)暫住滿半年以上的暫住人員;
(三) 臨時來深探親的我市常住戶口
人員16周歲(含)以下子女或60周歲(含)[女方55周歲(含)]以上父母;
(四) 在我市暫住的常住戶口人員的配偶。
深圳戶籍市民首次申請赴港澳地區(qū)旅游,必須本人親自前往戶口所在的區(qū)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辦理。已辦港澳通行證,個人游再次簽注可以通過網(wǎng)上申請或電話申請,不用親自去辦證大廳。網(wǎng)上申請網(wǎng)址: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網(wǎng)(www.sz3e.com),或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wǎng)(www.gdcrj.com);電話申請(申請人未滿18周歲或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暫不能選擇這一方式):通過中國移動(12580)手機申請、中國聯(lián)通(10109898)手機申請、中國電信固定電話(電信信息臺96897)申請。
二、申請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廣東省居民往來港澳地區(qū)旅游申請表》申請表(屬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的,須按干部管理權(quán)限加具單位意見或提交審查批件),提交證件照片兩張(照片要求為申請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證件照,背景顏色為淺藍色,規(guī)格為48mmX33mm);
(二)提交相應的身份證明材料:
1、深圳戶籍居民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交驗原件);
2、在我市工作及連續(xù)暫住滿半年以上的暫住人員(持"人才證"或"藍印戶口"的,免交勞務合同及暫住證資料),提交身份證及勞務暫住證復印件(交驗原件),勞動合同、申請人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及法人擔保書;
3、臨時來深探親的我市常住戶口人員16歲以下子女或60歲(女方55歲)以上父母,提交兒童證或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
4、在我市暫住的常住戶口人員的配偶,提交身份證及暫住時間半年以上的暫住證,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
(三)提交有組團資格旅游社開具的近期全額旅游發(fā)票;
(四)已持有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提交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復印件;
(五)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請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復印件使用A4紙張復印,并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請材料。
2021-07-20
2021-07-20
2021-07-20
2021-07-20
2021-07-20
2021-07-20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9
2021-07-16
2021-07-16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查查吧平臺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圖片涉及侵權(quán)行為,請發(fā)送郵件至85868317@qq.com舉報,一經(jīng)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