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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團隊旅游辦理程序及入港交通查詢(2)

 

三、申請手續(xù)

  1、受理機關:戶口所在地的縣(區(qū))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2、提交填寫完整的《內(nèi)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qū)申請表》1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能使用圓珠筆),憑照相館打印回執(zhí)及數(shù)碼光學照片1張。

  3、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4、提交國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游費用的發(fā)票復印件,交驗原件;

  5、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港澳團隊旅游簽注,須按干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6、特別提示:申請人不得同時持有兩本(含兩本)以上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不得同時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簽注。申請簽注時須確保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超過所申請的簽注有效期20天以上。

  

四、旅游簽注類別

  赴港澳團隊旅游簽注分14天一次有效,14天二次有效,7天一次有效,7天二次有效四類;

  常住戶口人員可以參加港澳14或7天游,暫住人員只能參加港澳7天游,每年可申請兩次。申請二次進入有效港澳旅游簽注,即在14天或7天內(nèi)往返港澳兩次,港澳兩地可聯(lián)簽。駐港澳部隊及港澳中資機構工作人員在內(nèi)地的親屬赴港澳旅游探親的,經(jīng)所在單位同意,可給予有效期為20天或28天的一次旅游簽注。

  五、受理機關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旅游簽注的,由常住人員戶口所在地或暫住人員暫住地的區(qū)公安分局出入境科受理。

  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旅游簽注的,由旅行社統(tǒng)一交到市局受理科辦理。

  六、工作時限

  首次申請赴港澳旅游的,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持有效港澳通行證加簽簽注由旅行社統(tǒng)一辦理的,6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證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簽注每項20元。

  二次有效旅游簽注每項40元。

  (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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