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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手機短信繳納交通違章罰款流程

深圳手機短信繳納交通違章罰款流程

辦事相關電話:

  ★電子監(jiān)控機動車違法查詢電話:83930135

  ★機動車、駕駛員違法查詢電話:83162662

辦事說明

利用手機短信實施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及繳納交通違法行為罰款操作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眾及時了解、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縮短當事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時間,緩解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的工作壓力,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現(xiàn)有的交通違法告知和處理渠道、方式不變的情況下,采用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下簡稱建行)的短信平臺開展利用手機短信實施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及繳納交通違法行為罰款工作,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 業(yè)務申請

(一)車主同意接受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短信實施處罰業(yè)務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提交《利用短信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申請書》。申請的主要內(nèi)容為同意以短信方式實施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明確雙方法律責任、確定操作時相關的校驗碼等。同時在辦理窗口確認、核實當事人的車主身份及手機號碼并遞交符合要求的、合法完整的相關資料:車主身份證明、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等。

(二)車主在自愿的原則下,與建行簽署委托協(xié)議,使用手機短信繳納罰款。

二、處罰流程

(一)交通違法行為告知和陳述申辯的聽取

交警局利用手機短信平臺將在本市發(fā)生的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告知書》(以下簡稱《處罰告知書》)通過短信發(fā)送到車主手機上。車主收到短信后,確認是否為其交通違法行為,對確認無誤沒有陳述申辯意見的,回復確認短信,則視為《處罰告知書》送達。

對7日內(nèi)未回復告知確認短信的,視為《處罰告知書》未送達,車主需至交警局及其下屬大隊依法接受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告知有異議的,應當至交警局及其下屬大隊進行陳述申辯。

(二)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

1、收到車主回復的告知確認短信后,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以短信形式發(fā)送到車主手機中,要求車主確認。

車主認為無異議的、愿意接受處罰的,回復處罰確認短信。《處罰決定書》正式生效,并視為《處罰決定書》送達。

對7日內(nèi)未回復處罰確認短信的,視為《處罰決定書》未送達,處罰決定不生效。當事人可以至交警局及其下屬大隊依法接受處理,或交警局及其下屬大隊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2、《處罰決定書》送達生效后,發(fā)送相關法律責任的短信。(相關法律責任指車主應在確認《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nèi)前往建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交警局將依法按每日3%計算滯納金,并有相應的救濟渠道)

三、已簽署手機短信繳納罰款協(xié)議的繳款方式

(一)對已送達《處罰決定書》(含民警現(xiàn)場已開具處罰決定書、手機短信處罰、郵政送達處罰決定書)的,建行將詢問是否按短信繳款協(xié)議繳納罰款的短信發(fā)送車主,車主愿意委托繳款的,回復繳款確認短信進行確認,建行即代扣罰款并按協(xié)議收取手續(xù)費;

(二)對代收成功的,建行將繳款成功信息傳送給車主;對代收不成功的,建行將繳款不成功信息傳送給車主。

(三)車主可以按照與建行簽署協(xié)議中的方式取得廣東省財政廳核發(fā)的罰款票據(jù)。

四、實施步驟:

(一)2007年4月20日,建行、招行、華夏銀行各支行網(wǎng)點正式開通簽約服務。

(二)2007年5月中旬全面實施。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隊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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