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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深圳地鐵站須知(2)

  (四)擅自跳下站臺,進入軌道、隧道或其它地鐵限制區(qū)域;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

  (六)損毀或移動地鐵相關設備;

  (七)在車站、站臺、站廳、出入口、通道、通風亭、冷卻塔外側5米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擺攤設點堵塞通道;

  (八)在地鐵出入口外側30米內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九)在車站或列車內滋事斗毆;

  (十)擅自設攤從事經營活動,及未經批準搭建其它設施的;

  (十一)其他危害地鐵運營設施、影響運營安全的行為。

  十七、乘客須自覺保持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在地鐵車站或列車上,禁止下列行為

  (一)飲食、吸煙、亂吐亂扔、隨意躺臥等不文明行為;

  (二)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或進行促銷、派發(fā)廣告和卡片等經營性宣傳品;

  (三)乞討、賣藝、喧嘩、叫賣、娛樂(如唱歌、跳舞、吹奏樂器、玩耍、穿溜冰鞋滑行 等)、追逐打鬧等違反地鐵運營秩序的行為;

  (四)攜帶禽畜、嚴重異味水果(食品)、寵物及其它妨礙公共衛(wèi)生,影響站、車環(huán)境衛(wèi) 生的物品進站乘車;

  十八、乘客應文明乘車,不得在車站、列車內互相推擠;按照乘梯規(guī)定搭乘垂直電梯、自動扶梯,不得多人擠站在同一級扶梯或在扶梯上打鬧、奔跑;按照站臺地面箭頭指示排隊候車;上下車時,請留意列車與站臺間的空隙;候車、乘車時不要手扶或擠靠車門和屏蔽門。

  十九、學齡前兒童、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突發(fā)病人、智障人士、行動不便者等乘客,乘坐地鐵時須由有監(jiān)護能力的健康成年人陪同。

  二十、乘客應留意車站及列車上的各種安全警示標識,突發(fā)緊急情況時,請不要慌張,聽從地鐵工作人員指揮,按疏散指示盡快到達安全區(qū)域。

  二十一、乘客須嚴格遵守以上規(guī)定,違者將由地鐵公司根據《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等相關規(guī)定處理或由公交機關依法處理;若乘客由于自身(或第三方)過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乘客自行(或第三人)承擔責任;造成地鐵運營損失以及傷害他人的,視情節(jié)輕重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本須知由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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