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huán)經濟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8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huán)經濟促進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減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資源化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