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qū)內外統(tǒng)一實施階梯水價,《深圳市計劃用水辦法》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額標準擬統(tǒng)一為月戶均22立方。在用水定額標準之內,按照基本水價交費;超過定額標準的加價收費。 在定額標準22立方之內,水價為每方1.9元;用水量超過31立方,水價翻番為每方3.8元;在23至30立方之間,水價為2.85元。
對單位用戶實施計劃用水,超計劃用水最高可按基本水價的6倍收取加價水費.
以戶為單位的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額部分的加價收費標準為: |
深圳市計劃用水辦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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