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報關員向海關遞交申請材料,海關根據(jù)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報關員遞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審關員將申請材料退還報關員,并口頭告知報關員以予補正;
2、報關員遞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向報關員出具領取《報關員證》的回執(zhí);
3、報關員在指定的時間內(nèi)領取補發(fā)的《報關員證》。
應當提交的資料:
1、本人簽署的掛失并補發(fā)《報關員證》的書面申請報告(須加貼聲明作廢報刊的剪報);
2、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護照、臺胞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3、本人的《報關員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4、近期彩色證件照片1張(照片規(guī)格與《居民身份證》所用照片的規(guī)格一致)。
辦理時限
海關自收到情況說明和報刊聲明證明之日起20日內(nèi)予以補發(fā)《報關員證》。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不收取任何費用。
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2006年第146號令)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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