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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7月起上調

  自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有所調整。其中,今年的繳存基數下限為2030元,比去年的1808元增加222元,上限為33765元,比上年增加3494元。

  以下是深圳市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的內容: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并執(zhí)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5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3765元(201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30元。2016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于203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2030元。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zhí)行期限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延伸閱讀:

  1.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是如何規(guī)定的?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2.住房公積金的對賬年度是如何規(guī)定的?

  住房公積金對賬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范圍是如何規(guī)定的?

  按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上便是深圳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7月起上調相關介紹,希望能幫助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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