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深圳市居民低保標準從每月1070元調(diào)高至1160元,那么2020年深圳最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是多少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據(jù)《廣東省民政廳關(guān)于發(fā)布2020年全省城鄉(xiāng)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fā)〔2020〕18號,下稱《通知》)要求,經(jīng)市政府同意,我市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0元。
根據(jù)《深圳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10〕72號)和《深圳市特困人員供養(yǎng)實施辦法》(深府辦規(guī)〔2018〕3號)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1875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yǎng)金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納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圍的困難群眾,按實際低保月份計補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低保補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一類標準。以上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每人每月1250元
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
每人每月1875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yǎng)金標準
每人每月2000元
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納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圍的困難群眾,按實際低保月份計補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低保補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一類標準。以上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2019年:從2019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1070元/月提高至116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相應提高至1740元/月,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yǎng)金標準相應提高至1856元/月。
2018年:從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107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為1650元/月,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yǎng)金標準為1712元/月
2017年:2017年3月1日起,每人每月900元/月
2015年:2015年2月6日,經(jīng)市政府五屆一百二十六次常務會議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diào)整為每人每月800元/月。
以上就是關(guān)于2020年深圳最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詳細信息,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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