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符合條件是可以領取低保的,那么非深戶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吧!
與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共同連續(xù)居住滿一年的下列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可以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父母;
(二)配偶;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已在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區(qū)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我市執(zhí)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jù)《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發(fā)布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深民﹝2021﹞44號),經(jīng)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將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1300元,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相應提高至1950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以下人員的,可以領取生活扶助金:
(一)未成年人;
(二)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三)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全日制教育學生;
(四)一、二級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
(五)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以上就是“在深圳非深戶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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