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對法律援助進行投訴,哪些情形是不會受理的?對法律援助不滿意,可對相關事項進行投訴,但這些情形下,投訴將不會受理。
《法律援助投訴處理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訴事項已經依法處理,且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的;
2.投訴事項正在通過訴訟、行政復議等法定程序解決的,或者已被信訪、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受理的;
3.投訴人僅對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結果有異議的;
4.投訴事項不屬于違反法律援助管理規(guī)定的。
司法行政機關受理投訴后,一般在45日內辦結,投訴事項復雜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作出處理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發(fā)送《法律援助投訴處理答復書》。
投訴窗口:深圳市司法局
投訴電話:0755-83053800
信函投訴通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景田路72號天平大廈司法局,郵政編碼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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