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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區(qū)2020秋季義務教育插班生學位申請材料(2)

  三、適齡兒童為港澳戶籍

  參照我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規(guī)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1.兒童出生證明、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xiāng)證)。

  2.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深圳戶籍:父母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父母雙方均為非深戶籍:深圳市特區(qū)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3.住房證明(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交一種):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主動做好居住信息登記),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學位申請,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包括學校上門核查),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過審核。祖屋、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證明樣稿請在學位申請網(wǎng)站下載。

  (1)合法產權房(監(jiān)護人產權>50%):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當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xié)議。

  (2)租房:現(xiàn)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或住建部門出具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fā)日期)須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jiān)護人。

  (3)祖屋:提供轄區(qū)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

  (4)集資房:提供與集資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收據(jù),并由轄區(qū)居委會開具證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普查申報收件回執(zhí)》,并由轄區(qū)居委會開具證明。

  (6)居住信息登記: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學區(qū)范圍內居住滿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記),也可以申請學位。

  3.社保要求:提供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xù)參加社會保險(包含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滿一年,2019年4月開始,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均需連續(xù)不中斷)。

  4.由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5.請家長于網(wǎng)上報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區(qū)工作站登記、核對計生信息。

  四、適齡兒童為臺灣戶籍

  1.兒童及其父母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兒童出生證明;

  2.住房證明(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交一種):

  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主動做好居住信息登記),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學位申請,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包括學校上門核查),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過審核。祖屋、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證明樣稿請在學位申請網(wǎng)站下載。

  (1)合法產權房(監(jiān)護人產權>50%):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當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購房合同;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xié)議。

  (2)租房:現(xiàn)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或住建部門出具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fā)日期)須在 2019 年的 3 月 31 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后;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jiān)護人。

  (3)祖屋:提供轄區(qū)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

  (4)集資房:提供與集資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收據(jù),并由轄區(qū)居委會開具證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普查申報收件回執(zhí)》,并由轄區(qū)居委會開具證明。

  (6)居住信息登記: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學區(qū)范圍內居住滿一年(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記),也可以申請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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