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的仲裁,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下面是深圳勞動仲裁受理范圍及辦理材料介紹,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深圳勞動仲裁受理范圍及辦理材料
受理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辦理材料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注:仲裁請求涉及加班工資、工傷待遇的,請?zhí)顚懴鄳母郊杭影喙べY請求計算明細表、工傷待遇相關情況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被申請人注冊登記資料(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4.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應保證送達地址的準確有效)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聘用)合同、入職登記表、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等)
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推舉3至5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交:
1.員工推舉代表書(需員工本人簽名推舉代表)
2.申請人仲裁請求明細表(仲裁庭、被申請人各1份,需全部員工代表簽名確認)
委托辦理時,需提供的材料:
1.授權委托書根據不同的授權委托情況提交;授權委托書需明確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2.受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3.委托人與受委托人關系證明
4.委托代理不收費協議
5.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6.被申請人注冊登記資料
注: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案件,還需提交申請人與死亡員工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供養(yǎng)直系親屬證明復印件、工傷認定書或死亡證明、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
辦理時限
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辦理費用
不收費
辦理地點
深圳各區(qū)勞動仲裁人事仲裁委員會
以上就是關于深圳勞動仲裁受理范圍及辦理材料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幫助到您。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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