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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期間擅自外出 4人被警方依法處罰

       近日,深圳光明警方依法對4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擅自外出的居家隔離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居家隔離期間擅自外出被警方依法處罰

       居住在光明玉塘街道的楊某忠(男,52歲)、張某萍(女,23歲)、劉某偉(男,35歲)從疫情重點地區(qū)返回玉塘街道的居住地后,防疫工作小組上門核查了人員情況并要求三人分別簽署了居家隔離《承諾書》,明確告知三人在家自行隔離。2月7日,光明警方核查到該三名人員在居家隔離期間有擅自外出的情況,根據相關規(guī)定,分別對楊某忠、張某萍、劉某偉給予行政處罰。

       居住在光明馬田街道的吳某春(男,57歲)因從疫情重點地區(qū)返深,被要求居家隔離。在居家隔離期間,吳某春違反居家隔離規(guī)定,未經允許多次外出。2月9日,光明警方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吳某春給予行政處罰。

居家隔離期間擅自外出 4人被警方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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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期間擅自外出 4人被警方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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