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開始,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將納入征信系統(tǒng)。記者日前從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獲悉,《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方案》)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于“違規(guī)使用遠光燈”“代扣駕照分”“酒后駕駛電動車”等市民關心的問題,違法主體將被納入征信體系。
不少市民都遇到過這種尷尬事兒,自己開車時注意禮讓行人,卻仍有人肆意橫穿馬路,這多少讓人感覺不太“公平”。隨著《方案》的正式實施,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將納入征信系統(tǒng)。也就是說,如果行人未遵守交通規(guī)則肆意橫穿馬路,一旦被發(fā)現,其違法行為將直接納入征信系統(tǒng)。
《方案》還強調,對于十四周歲以下的兒童違反道路法規(guī)時,交警可安排其監(jiān)護人接受安全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如果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義務同樣會納入征信系統(tǒng)。對于部分外賣、快遞小哥為搶時間無視交通規(guī)則的現象,《方案》也專門列出細則,將其所在的物流、租賃等企業(yè)一并納入征信系統(tǒng),對于外賣、快遞等行業(yè)員工違法次數多、造成事故多者,直接曝光其主體信息。
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過程中,市信用中心需要擴大信用信息來源,加強與用信、采信部門溝通,逐步建立個人信用體系,營造起全社會講信、重信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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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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