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中小學特困生、殘疾學生申請資助指南(含中職)
一、 資助對象
在深圳市公辦學校就讀的深圳戶籍下列學生:
1、每學期注冊時享受我市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證金救濟的困難戶子女;
2、每學期注冊前6個月內領取了民政部門臨時救濟金的特殊困難戶子女;
3、原基建工程兵困難家庭子女;
4、根據(jù)《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2010〕72號)的有關規(guī)定,領取《低保邊緣人員救助證》的居民子女。
5、在深圳市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深圳戶籍殘疾學生。
二、資助項目
目前的資助項目有兩項:一是依據(jù)政策減免學費(中職、高中),減免標準依據(jù)學校收費許可標準; 二是資助校服費。
三、資助程序
(一)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在繳費注冊時,由學生家長向其子女現(xiàn)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向學校提交下列資料:
1、《深圳市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資助申請表》;
2、深圳戶口本;
3、學生的身份證;
4、我市民政部門核發(fā)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臨時救濟證明》或《低保邊緣人員救助證》,殘疾學生提交《殘疾證》。
所有證明材料由學校驗原件并收取復印件。提出申請的學生暫緩交學費。
(二)學校負責核實相關證明材料,并將材料報教育局主管部門,教育局主管部門通過后,將減免的費用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由市、區(qū)財政及時核拔給學校。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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