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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旅游簽證辦理注意事項

       丹麥旅游簽證辦理注意事項:

  從2012年3月19日起,丹麥使領館將不再為丹旅游麥簽證申請人預約面試。丹麥簽證在受理申請時可能電話通知丹麥旅游簽證申請人到使領館參加面試,請丹麥簽證申請人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

  丹麥旅游簽證需申請人本人親自遞交簽證申請材料;請仔細閱讀書面的丹麥旅游簽證注意事項和所需資料,以及遞交時所需要注意事項。

  建議所有丹麥旅游簽證申請材料的原件在遞交材料時帶齊,便于丹麥簽證工作人員及時核查(身份證,戶口本,結/離婚證,退休證,房產(chǎn)證,機動車駕駛證,銀行證明等)

  丹麥旅游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停留次數(shù)是丹麥使領館根據(jù)申請人的出行日期(機位訂單、酒店訂單、行程單所示入境日期)來定。

  丹麥旅游簽證申請人應咨詢專業(yè)人員準備提供真實有效的酒店訂單,機票訂單,以及出國保險。

  丹麥旅游簽證申請者的護照簽發(fā)地如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必須提供長期居住地的暫住證原件(3個月前辦理,并在有效期內(nèi))。

  丹麥旅游簽證申請所需公證書需由中國外交部進行認證。

  丹麥旅游簽證申請人必須定制整理真實、明確的出行目的和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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