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后桓公 前372年—前362年在位,11年
燕后文王 前361年—前333年在位,29年
燕易王 前332年—前321年在位,12年
燕王噲 姬噲 前320年—前317年在位,4年
燕王子之 子之 前316年—前314年在位,3年
齊宣王 媯辟疆 前313年—前311年在位,3年
燕昭王 姬職 前311年—前279年在位,33年
燕惠王 姬樂資 前278年—前272年在位,7年
燕武成王 前271年—前258年在位,14年
燕孝王 前257年—前255年在位,3年
燕王喜 姬喜 前254年—前222年在位,33年
官制
在中央官職方面,燕侯之下的官僚機構,重要的是將和相,分別主管文武之事。春秋戰(zhàn)國之時,官分文武是各國官僚組織的重要特點,而官分文武無疑有利于國君進一步將權力集中于上。
相,是文官系統(tǒng)的首腦。曾任燕相的有:子之(燕王噲時)、公孫操(燕惠王時)、栗腹(燕王喜時)。
將,又稱“將軍”,是武官的首腦,見于傳世文獻的有:市被、秦開。將軍中又有“上將軍”,樂毅曾任此官;戰(zhàn)國時的上將軍,地位相當于春秋時的元帥。其他見于文獻的武官還有“司馬”。
爵秩方面,燕國的爵秩等級大致分為卿和大夫兩級。卿有上卿和亞卿之分,大夫有長大夫、上大夫、中大夫、五大夫等。俸祿方面,燕國采用的以是“石”計祿。南宋呂祖謙《大事記》云:“以石計祿,始見于此。”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石,每石重一百二十斤。戰(zhàn)國時期的燕國,其地方行政組織一如他國,也實行郡縣制。一般是采郡、縣兩級制。見于燕國的郡有5個: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さ男姓L官是“守”,都是由武官來充任的;縣的行政長官是“令”,下設丞、尉等;在縣之下,還有鄉(xiāng)、里、聚(村落)或連、閭等基層組織。由官印還可獲知,燕國在地方設有“司徒”、“司馬”、“司工”、“丞”等等。
封君
在戰(zhàn)國時代,各國普遍地建立了以郡統(tǒng)縣的地方行政機構,實行中央集權,用以代替過去貴族按等級占有土地進行統(tǒng)治的制度;但又設置了封君制,這在一定程度上維護著新的貴族特權。
以上就是關于燕國國君列表詳情,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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